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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学生提前进校需专人监管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5-25 编辑:唐丽萍

福州市教育局:学校应指定地点集中管理,并安排专人值班

东南快报讯(记者齐榕)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点50分,但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学校开门前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允许其提早进入校园。这是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印发的《2012-2013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要求的。

据了解,2012-2013年第一学期将于8月31日开学,9月3日正式上课,2013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十二,星期三)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5周。2013年1月24日寒假开始,2月17日寒假结束。第二学期2013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一)开学,2月19日(星期二)正式上课,6月30日(星期日)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8.5周。2013年7月1日(星期一)暑期开始,8月30日(星期五)暑假结束。

按照规定,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点50分,冬、春季节还应推迟。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季节变化,对边远山区、海岛学校及复式教学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学校开门前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允许其提早进入校园,指定专门地点对学生进行集中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值班监管。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小学每课时40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课间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小学每天不超过6小时;严格控制课外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对少数确实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可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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