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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温劳动保护52年后迎来立法
来源:重庆商报 2012-05-27 编辑:黄水来

高温作业中暑要算工伤

○ 防暑降温立法征集意见已结束,气温超40℃要停止室外作业

○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严重违法要担刑责

天气越来越热,全国大部分地区即将被高温覆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至此,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终迎立法。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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