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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场地等支持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6-26 编辑:唐丽萍

加大对创业毕业生场地和资金支持

福州将在高新园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也可以吸引创业毕业生入驻。

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专家评审每项可给予3万元~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福州将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首届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创业参赛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入驻福州市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并视创业项目规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3万元~10万元补助,并在1年内免费使用场地,第二年视经营状况给予减免租金。

接收应届毕业生 中小企业可获补贴

对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福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其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2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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