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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详解错抓海南女子事件
来源:东南网 2012-07-05 编辑:唐丽萍

福州警方答疑

姐姐作案,为什么抓了小妹?

据了解,该团伙案发落网后,团伙成员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成员为亲属关系,其供述和指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因此,福州警方于2008年2月,对陈家小妹陈尾某刑拘,列为上网追逃。其间,民警多次赴海南,通过当地警方开展工作,追逃缉捕未果。

而据警方了解,2007年作案的时候,陈家大姐陈才某不但没有登记户籍,而且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登记,所以与二妹陈宝某一起离开海南岛作案时,大姐使用了二妹的身份证,而二妹则使用了小妹的身份证。

据介绍,2008年1月,福州警方派出民警,前往陈尾某的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峨蔓边防派出所调查布控,其间,陈家大哥陈斗某曾被通知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时,民警明确告之陈尾某涉嫌盗窃作案,而陈斗某对此并未否认。

2010年1月11日,陈家二妹陈宝某曾被海南海口警方抓获,她否认参与作案。之后,陈家大姐陈才某才主动供认,称自己冒用陈宝某姓名,同时,依然供称并指认作案视频图像及截图是其小妹陈尾某。而福州警方则立即再次动员陈家亲属们,规劝陈尾某投案自首,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

随后,在2011年8月“清网行动”中,福州警方为追捕陈尾某,专门向海南峨蔓边防派出所寄送福州市公检法部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和规劝信,当海南当地民警向陈家转交有关函件时,陈家家属仍没有提出疑问。

办案人员也觉得纳闷,为什么家属不及时向福州警方提出异议,到该女生被抓了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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