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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发高温津贴
来源:新华社 2012-07-05 编辑:黄水来

防暑降温饮料 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新办法还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可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作业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保险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新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办法还对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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