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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的一半
来源:闽南日报 2012-07-19 编辑:唐丽萍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为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项《通知》分别对市区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对象、准入条件、审核事项、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以及保障房回购和上市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施行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暂行期为两年。

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一半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本次暂行办法,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二)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三)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其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二)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2、无房。

在价格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房屋建设成本、维护费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保障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50%的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确定公布。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调整,未作调整的,按原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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