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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个人意见”要承担责任
来源:东南网 2012-08-01 编辑:黄水来

按照我的理解,领导人说这只是“我个人意见”,本来带有“仅供参考”的意思,并不要求别人句句照办的。周恩来总理看完演出后对文艺界人士谈话,就特别强调这一点。如果说一点“个人意见”,人家就要奉若神明,句句照办,不仅下面的人无所适从,说话的人也很不自在。但在“个人意见”演变为个人专权的同时,原先包含在“个人意见”中的这种民主作风,也跟着演变为圆滑机巧:将明明要人家照办的,说是“个人意见”,倘若事情办砸了,他还能有一条退路,因为“个人意见”不作决议不发文件不留痕迹,即使无法抵赖,他也可以推脱:本来就同你们说过,这只是“个人意见”,谁叫你们死搬硬套?这一手或许真的很妙,现在连医生都跟着学舌。有一位朋友住院,出院时问医生,他得的到底是什么病。那医生就这样回答:“可能是胸膜炎,但这只是我的‘个人意见’。”

然而,既然一切都是照着你的“个人意见”去办的,真的出了什么事,你就不该承担“个人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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