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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地试点反酷刑允许嫌犯说谎
来源:中安在线 2012-08-13 编辑:黄水来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就是采用这种办法录像,他们将录像与门禁制度结合,在押人员一到办案区,警察需要刷卡开门,刷卡后监控录像自动打开,在押人员在办案区的一举一动全可以录下来,而警察对录像系统并没有控制权,讯问处于被监控的状态。

“利用监控被动录像的方式在全国很好推广,一些大城市的设备和技术完全做得到,关键是愿意不愿意做。”程雷对南都记者说。

为何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从各地的试点来看,无论是芜湖试点“鼓励在押人员举报”,还是培训警察讯问技巧,以及湖北等地被动摄像“监控”讯问人员审讯等等作出的尝试,都是对防止刑讯逼供的一种改革,将以前事后综合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刑讯逼供为什么事后综合治理效果不好,不能有效预防?为什么一定要事前预防才能避免刑讯逼供?

“以前认为防止刑讯逼供的方式是事后治理,审查清楚了再排除非法证据,现在专家和实务界人士认为这种方式弊端很多,因为刑讯逼供不像其他犯罪,刑讯的时候就将证据销毁了,事后取证很难。所以倾向于事先防范,即在警察讯问过程中防止刑讯逼供”。程雷对南都记者介绍。

有法官表示如果主动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会给自己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还会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比如被害人会认为是放纵被告人,会采用信访等非理性措施,甚至使法官成为社会舆论的对立面。

公检法的考评机制也影响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考评机制的核心是破案率,破案是第一选择。而检察机关考评机制的核心是有罪判决率,如果法院因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和证据非法做无罪判决,检察人员会被扣分。对于法院而言,考评制度的核心是一审终审率。如果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官抗诉,案件的主审法官会被扣分。这种相互矛盾的考评机制也使法官尽可能避开非法证据的雷区。

程雷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造成国内侦查使用酷刑屡禁不止主要还在于制度上的缺失,还是需要预防上做好工作,即程序制裁、羁押场所的预防和警察讯问技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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