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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综合整治交通违法 按上限处罚
来源:东南网 2012-08-1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16日讯(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邱文峰)即日起,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昨天下午,泉州市公安机关召开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暨集中整治大会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泉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锐重点强调,对于醉驾等涉嫌危险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泉州市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除了法定规定不能按实刑判处的以外,一律按实刑来判。此外,对于公务车辆,将从严管理,开展内部教育。

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林锐指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将依上限处罚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督促企业解除其聘用关系。

杜绝报废汽车上路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并会同教育等部门排查摸清全市校车基本情况,抑制校车事故发生。此外,还将会同住建等部门落实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同时,10月份起,将严禁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泉州市通行。对交通违法多、死亡事故多、隐患大的企业、路段实行挂牌督办并定期予以公布。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按上限来处罚。目前,泉州市公安机关会同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对于醉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判处进行研究,除了法定规定不能按实刑判处的,一律按实刑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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