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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三地卫生监督所乱收费
来源:健康报 2012-08-23 编辑:黄水来

短评

从源头上遏制违规收费

卫生监督机构代表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综合执法。作为执法机构,借执法之际违规收费,损害政府形象,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严厉查处,以儆效尤。

在严厉查处涉事机构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执法者之所以违规收费也有现实困境。据笔者了解,目前,把卫生监督执法权力与单位乃至个人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的行为并不少见。自收自支(或罚没款返还),把收费和罚款作为经费来源,搞“自费执法”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卫生监督机构中也还存在。

保障卫生监督机构的运转经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05年出台的《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指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2009年出台的新医改文件也明确指出,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当前,随着医改的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承担着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估以及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健康权益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试想一下,作为执法机构,如果天天想着“自己养活自己”,一门心思搞创收,如何能全心全意地承担卫生监管职责?带着创收意愿的执法何谈公平、公正?

当利益驱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原动力,执法部门公信力的丧失将不可避免。我们在严厉打击借执法敛财行为的同时,更需要解决卫生监督机构自费执法、靠罚款“养人”的深层次问题,让地方政府确实承担起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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