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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冯村未征地先“征房”
来源:京华时报 2012-09-25 编辑:黄水来

律师说法

签协议需经村民同意

村民称,未经村民表决同意,村委会无权签订与征地相关的任何协议。

对此,长期从事拆迁实务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分析,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需要先通过村民表决同意,才可以决定集体土地和地上集体财产的处理权。”

王优银认为,村委会擅自签订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协议不合法,侵犯村民利益。同样,如村民不同意征地,且未经表决同意,村委会就签订拆迁补偿费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也不合法。“村民如不认可相关协议,可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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