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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相同工伤保险
来源:东南网 2012-10-12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10月1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除外),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归口一个经办机构经办。

我省事业单位统一按其工资总额的0.5%缴费,列同级财政预算。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相同的工伤保险制度,认定、鉴定、待遇等程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符合规定的待遇由工伤基金全额支付。

推进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另悉,我省将推进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介绍,对符合老工伤纳入条件,但尚未确定身份人员,可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纳入。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确因残情发生较大变化,职业病程度或护理依赖程度加重,可申请鉴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之前的待遇高于核定后待遇的,不降低发放标准,按原标准支付。

据悉,至8月底,全省已核定老工伤人员15719人,省级拨付1.43亿用于补助老工伤纳入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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