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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表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撒谎
来源:新华网 2012-10-18 编辑:黄水来

第三阶段是1951年—1971年的所谓《旧金山和约》阶段。该阶段美英等西方国家排除中苏等国与日本签署片面条约,该和约第三条对美国占领冲绳(包括钓鱼岛)的事实进行所谓的“法律”确认。对于《旧金山和约》,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先后三次发表声明指出,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可见玄叶的发言及日本外务省的“基本见解”与事实根本不符。

第四阶段是1971年至今的阶段。该阶段为中日围绕钓鱼岛发生争端。首先,之前的1969年4月,联合国发表调查报告,指出东海海底埋藏着大量石油与天然气;之后,5月,日本石垣市决定在钓鱼岛设立界桩;8月,日本外相爱知揆一宣布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这是日本自1895年窃取钓鱼岛后首次公开发表拥有钓鱼岛主权。其次,1971年6月,日美签订“冲绳返还协定”,美国将冲绳和钓鱼岛私相授受给日本,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可见,发现石油后,首先作出反应的是日本,而中国则是美国违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将冲绳和钓鱼岛私相授受给日本后,才再次表明自己严正态度。

综上所述,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在撒谎。而罔顾事实,编造谎言,终归是不能长久的,也是无法立足于世界之林的。(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中心副主任廉德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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