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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教师有偿补课将重罚
来源:东南网 2012-12-06 编辑:唐丽萍

【部门】中小学禁止不力,不得评文明单位

针对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福州市教育局局长郑勇昨日表示,对于教师有偿补课、社会兼职,福州市教育局的态度是坚决的,严厉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前段时间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禁止教师补课的通知。

副局长严星介绍,他们注意到,最近在职教师到社会兼课的现象有所抬头,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影响了教育教学的活动。

严星说,为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市教育局十分重视,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有教师违反规定,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清退违规所得,第二次再发现,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还要停发一年的绩效工资,两年之内不得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的职务,情况严重的给予解聘。同时让中小学把禁止有偿补课作为教师管理的重点,每年组织教师签订责任书,保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对违规的教师要严肃处理并把处理的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如果中小学禁止不力、处理不力导致老师一再违反,我们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文明单位的资格。”严星表示,市教育局希望通过更严的制度,有效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欢迎社会各界与媒体与他们一道共同监督。

【观点】应发动社会监督,让“禁令”不走过场

据悉,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中小学集体有偿补课问题,我省教育部门曾出台政策: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他有偿授课,更不准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这次福州市教育局又出台更为严厉措施,如何让“禁令”不走过场?

福建师大一教师认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能在社会较为普遍存在,执行这个“禁令”是关键,要发动社会各级和媒体监督,如果真要追究责任,估计就没几个老师敢明目张胆有偿补课了。他还表示,“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明确有偿补课的法律界线,并适当提高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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