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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不得出现不符合规定吸烟镜头
来源:北京晚报 2012-12-25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这一规划由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8部门联合编制并负责实施。

制定全国性禁烟法规

《规划》提出,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加快构建多部门综合控烟政策体系,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全国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开展“无烟机关”、“无烟企业”、“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规划》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等进行烟草促销;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以及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烟草制品。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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