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区为活动场所,利用乡村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各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建设海峡西岸旅游区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福建旅游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充分发挥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景区 (点)和旅游乡村,构建有竞争力的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为促进旅游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引导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性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提出措施,分类指导,统筹协调,优化服务。
(二)市场运作。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三)群众受益。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四)突出特色。突出乡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体现乡土气息,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持续发展。树立 “强化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的理念,正确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建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 “5155”计划,即到2010年,培育和建成50个旅游城镇 (乡)、100个旅游村、5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50个A级旅游区。2010~2015年,继续完善 “5155”计划,建成一批新的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乡村旅游点。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全省旅游名村名镇 (乡)创建评选标准,并提出创建名单后联合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