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尚银1995年8月任黄冈地区(现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同年12月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任黄冈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黄冈市委常委,2007年2月任黄冈市委统战部部长、黄冈市总工会主席。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操尚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湖北一家矿石产品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及房地产商潘某、林某、余某等20人送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50万余元,并为郑某等人所在公司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8月13日,操尚银受贿案开庭审理时,操尚银对其受贿事实全部承认,并当庭悲痛地宣读了自己写的忏悔诗:“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后戒!”
1 昔日全国劳模今受审
8月13日上午,由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操尚银受贿案,在仙桃市开庭审理。
1952年出生于麻城市的操尚银,履历表上曾有着他从乡镇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辉煌记载:历任麻城县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共青团麻城县委副书记,麻城县木子店公社党委副书记,麻城县顺河集公社管委会主任,麻城县乘马岗区副区长、区长,麻城县乘马岗乡党委书记;麻城市农委主任,麻城市市长助理;英山县副县长;黄冈地区(现黄冈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后至2008年,先后任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操尚银在37年的工作中先后获得过“全国劳模”、“全国交通系统劳模”、“抗洪救灾个人一等功”等30多项荣誉。
辩护人在8月13日的庭审中辩称:“操尚银在案发前工作勤奋,尽职尽责,对黄冈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鄂黄长江大桥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而公诉人则认为:“操尚银过去确实在工作中作出了一定贡献,也获得了一些荣誉和升迁机会,但他对权力和荣誉不珍惜,走上了犯罪道路。”
据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操尚银在1995年至2008年担任黄冈市交通局局长、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及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49.6万余元、港币5万元、美金1000元,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50余万元。
翻开操尚银受贿案的卷宗,记者发现,吃、拿、卡、要,是操尚银主要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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