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断完善立法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和基层调研制度,为实现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切实保障。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立法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等制度,切实改进基层调研工作。对每一个进入审议的法律草案,都要召开多范围、多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特别是专家、基层群众、弱势群体的意见;对于专业性较强或争议较大的问题,都要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过程中,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式,使各地区、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公众都能参与立法。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276万之多,他们关心、参与立法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立法的民主性。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通过直接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时专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注重吸收代表议案中的有关立法建议,对于代表集中提出和多次提出的法律议案作为重点研究的立法项目;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人大代表在法律实施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提供服务,等等。
四是积极开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今年以来,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不断探索新形式、开辟新途径。比如,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向社会公开,积极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前论证制度,等等。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保障人权而努力
《计划》公布以来,全国政协以章程为依据,结合人民政协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稳步推动相关工作,努力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一、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发展权的实现
2009年,全国政协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努力促进发展权的实现。通过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之中进行协商,积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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