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人权
一、加强各项审判制度建设,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公开审判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已制定下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并在全国部分法院试行,努力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除保障被告人、律师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外,最高法院还正在与司法部共同起草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律师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权利。最高法院已同有关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
坚持审判公开,实现司法透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定期宣判、委托宣判的,要求及时宣判。我们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最高法院正在着手制定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规范性意见。
二、加强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确保死刑适用的严肃公正
切实贯彻严格控制并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人民法院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的程序公正。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复核程序中,坚持合议庭复核死刑案件制度,坚持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提讯制度,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有的地方还建立了死刑罪犯家属会见制度。不断加大注射死刑执行力度,使死刑的适用更加人性化。制定《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进一步严格死刑案件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各项证据制度,确保证据确实充分。
三、加强审判管理,保护被羁押人权利
严禁刑讯逼供,惩治相关犯罪。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刑讯逼供案件87件。加强审判管理,杜绝超期羁押。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审限制度,尽最大努力避免案件超审限;对违法造成超期羁押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着力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 2009-10-19新中国60年人权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
- 2009-03-10马朝旭:西藏民主改革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伟大贡献
- 2008-12-12胡锦涛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 强调推动人权事业发展
- 2008-12-09国新办主任: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
- 2007-12-11众多"第一次"彰显中国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坚强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