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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无须恼怒也不可半途而废
www.fjnet.cn?2009-08-26 11:28? 刘洪波?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湖北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被依法行政拘留。他是因造谣而被拘留的,事因杭州飙车案判决后,熊忠俊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文,称“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此后,他又连发8篇文章,持续炒作“替身”谣言,杭州司法机关先后澄清事实,熊忠俊仍然“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杭州飙车案宣判后,有一个“胡斌替身论”的网络议论,这我是约略知道的。杭州司法机关多次解释,回答为什么现场的胡斌与庭上的胡斌看起来有些不一样,虽未做到DNA查对的水平,毕竟算是有始有终。

可以说,胡斌是否替身的问题,确实引出了很大的麻烦。然而,就司法机关来说,却不能把替身之争当做麻烦。一来回答人们的疑问是司法机关的义务,二来人们对司法机关有疑问,向司法机关提出,这是正当的行为,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你能要他们怎样做呢?所以,我认为“胡斌替身”的争论,完全在合乎秩序、合乎程序的范围之内。

熊忠俊呢?从报道看,他一共发表了9篇文章,“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实话说,如果不是读到他被行政拘留的消息,我不知道有一个人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不断“造谣”,这可以证明我孤陋寡闻。

看到他被拘留的消息后,我在网上搜索并阅读了他写的几篇文章。我似乎看到了一个被正义感、发现感所充溢并且进入了某种固执状态的人。我想,一个人在一起全国关注的案件中,自认为发现了重大破绽,产生很大的兴奋感,并且不断强化自己的感觉,可能是能够在心理学上得到解释的现象。他确实是以确凿而非怀疑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发现”,但这是否属于要被法律处理的造谣行为,未必不可以商讨。

熊忠俊的行为确实惹出了一些麻烦,但司法机关不可以视之为麻烦,更不可以恼怒。他的行为是刻意的造谣,还是以不当的、过于兴奋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怀疑,难以判定。他的行为引起了一阵猛烈的质疑,但这些质疑仍在秩序和程序之内,而没有造成公众行动的混乱。这就是我,一个非法律专业者,一个普通旁观人士的认知。

也许我的认知不无糊涂之处。但我想举点例子。阿波罗登月原本是事实,有人却铁口直断那是造假,根本没有登月这回事,并且撰文著书,广为传播,近30年来一直混淆视听,我未闻有人被治以造谣之罪。我还看到有两部纪录片,一部认为9·11袭击是美国政府的阴谋,一部认为9·11中波音客机撞上五角大楼是一个欺骗,也未闻这两个拍纪录片的人被治以谣言惑众。至于国内的例子,举起来可能难一点,例如前几年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后,事发地信息是不会造成松花江污染,但严重程度却影响到哈尔滨市因松花江污染而全城大停水,发布“无污染”消息的行为并没被追究造谣责任,难道这是不知情吗?

最近,武汉硚口区城管又面临一个“替身”质疑。有人在网上发帖,称一名大学生被城管打死。硚口区数日后回应,打的不是大学生而是无业占道人员张凯兵,张未被打死而是微伤,打人者是临时聘用人员,已被辞退。而湖北官方网站发布记者调查,称30多个目击者指称张并非他们看到的那个被打的人。此后,硚口区再次回应,有10多人称挨打的就是张凯兵,但媒体注意到认定非张凯兵的人没有出现,张凯兵本人也未到场。另外,现场监控录像被称为无法查看,因为“是请一网络公司安装的,时间久了,前面监控的录像会被后面的内容所覆盖。现在已经看不到当时的监控录像了”。

这是一个本来可以说清的事件,弄成“替身”质疑的例子。打人的究竟是“几名城管人员”,还是“两名临时聘用人员”,被打的是32岁的无业占道人员张凯兵还是一名看上去才20来岁的瘦弱学生,到底是只有微伤还是打得倒地不起,乃至这是不是同一个打人事件,好像都成了疑问。“辟谣”没有减轻疑问,反而加深了疑问,但辟谣却戛然而止,好像说法就是这样了,信不信由你似的。

我想,这一个不太彻底的辟谣故事,虽然有谣被辟,应该不会有人因造谣而被依法处理吧。果真如此,是稍可让人欣慰的。但杭州飙车案也有一点可取之处,那就是辟谣辟到底,而不是辟到一半,爱信不信。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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