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据《广州日报》10月27日报道,日前,广东电视台播报一则新闻,称一名女子在广州打工失联,家属接到勒索电话,他们到白云区嘉禾派出所报警,警察却教他们“为了保证安全,只能先给钱”。报道出街后,警察的做法遭到广泛质疑。就此,广州警方昨日作出回应,但并无对质疑内容作出解释,只是表态会全力寻找失踪人员。 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时刻,派出所民警不仅没有依法依规尽快加大办案力度、解决群众诉求,反而依据经验对报警求助作出“传销”判断、提出“给钱”建议,既令当地警方形象蒙羞,也折射出在新时期提升执法者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的迫切必要性。 近几年部分地区确实发生过受传销团队蛊惑、借“被绑架”之名向自家亲属勒索钱物的新闻,但民警凭借经验主义判断“绑架勒索”实则是“传销陷阱”,这并不能取代依法立案侦查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在小梁家属提供勒索电话记录等物证的前提下,公安机关首先做的是及时立案、加快侦查,而不是凭借经验来判断甚至猜度案情。 人命关天,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守护者”,理应负起责任,不能推诿不理。如果小梁并非落入传销陷阱而是真被绑架,那她的生命安全由谁来保障?即便小梁真是落入传销陷阱,那也不能依据经验说“传销出事是极少的”,万一真被传销分子伤害,那这样的后果应该由谁负责?而且,落入传销陷阱就不管不问,甚至还建议让家属直接给钱,而不考虑如何打击传销、救助群众,这岂不是在变相助长传销分子的气焰?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而目前一些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或推诿的现象,损害了司法公信、伤害了群众感情,更不利于法治工作的进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作为法治工作重要力量的公安干警,更应重视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应积极主动提升依法依规立案侦查的执法理念和专业素养,而非凭借经验主义推断案情、搪塞群众。我们期望,广州白云警方能加大侦查力度,尽快找到失踪的小梁。其他地区的公安执法者也应引以为鉴,积极主动应对群众报警求助的合理诉求,不要再出现“建议家属给钱”之类的荒唐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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