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谈及网购话题时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并要增加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甚至将企业罚得倾家荡产,市场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转。 网络售假之所以猖獗,一是违法成本低。售卖假货被发现后,只要把网店关了,再重开一个就行。二是维权成本高。不少企业对网络销售并不熟悉,对于一些网络维权力不从心,而对消费者来说,要不就是冲着“高仿”货和假冒而买的,要不就是苦于取证难、耗费精力而对维权不了了之。 网购虽是新事物,但在售假的治理和市场的规范上并非无章可循,无法可施。向网络售假宣战,需要两手抓。立法方面,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这些年来正在完善中。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已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专门针对网络消费的商品七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条例。有了法律的保障,还必须要落到实处方能见实效,提高违法成本,罚到售假者心惊肉跳、倾家荡产。 另一方面,监督也必须跟上。除了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外,要求平台加强监管的声音也很多。网上售假不绝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开放的网络交易平台缺乏前置约束,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门槛低,后续维权执法成本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也针对电商售假问题提出提案,建议通过平台首问负责制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让互联网交易平台承担起监管职责,提高网店的准入标准,而且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由平台先行负责赔付,在事后和过程中再追溯商户的责任。这看似增加了平台的责任,但事实上,如果哪家电商平台能够真的通过消除假货,最终调整和优化自身的运营模式,其将在下一轮的竞争中,必当取得先机。 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吹散网络售假污染市场环境的灰霾,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摘编自《广州日报》3月11日文/谭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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