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特别作出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6日新华网)

配偶和子女皆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独自一人在国内做官,这被网友们形象地称之为“裸官”。很多外逃贪官皆是从做“裸官”开始规划自己的外逃之路。深圳政府能够充分认识到限制“裸官”的必要,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只可惜,这种进步主要仍是体现在观念上,至于具体的遏制效果,却有些让人不敢高看。“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意思似乎是说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更容易腐败,腐败的油水也更多。这很容易让人误解,好像有“油水衙门”与“清水衙门”之别,又好像已将官员贪腐视为一种“普遍的必然”来预估。而且它也没有解释,为何党政副职或者非重要部门就不受影响,难道这里就没有腐败的机会吗?又或者,这一规定本身仅是着眼于“至少让有外逃倾向的贪官少贪一点”?

可以肯定的是,一个贪官假如准备外逃,在给家人办理移居海外手续时肯定会相当隐蔽。更何况,与“裸官”外逃的严重问题相比,不做正职的代价根本不值一提,人家要的是钱财,压根不是位置。

因此,要真正监督“裸官”,还是必须从官员财产公示上做文章。只要“裸官”的财产都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大肆腐败的难度就会增加,贪污不了巨额钱财,以“裸官”做外逃跳板就没有多大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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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裸体官员”一跑了之,建立健全官员家属出国申报制度无疑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此同时,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

11月25日,深圳市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从规范“一把手”用人权、构建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强化对“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建构。《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6日《广州日报》)。

商务部曾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其中,贪官外逃的路径大体相同——聚敛钱财、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显而易见,在外逃贪官中,“裸体官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他们,早已打定主意“赤条条贪污无牵挂”。

反腐败日渐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而通过制度建设防止贪官外逃,正是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贪官外逃的“近亲”,“裸体官员”理应受到额外的关照。实际上,这正是深圳市此番颁布“裸官新规”的用意所在,也是公众为之叫好的目的所在。

尽管“裸官新规”本身堪称一种进步,但其本身却并非无懈可击。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个人因为经商求学等正常渠道滞留他乡甚至转换国籍,原本无可厚非,倘若因此造就的“裸体官员”就不能担任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未免有些过于苛刻。退一步讲,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裸体官员”,是否会因为这项规定而自愿蛰伏甘当副职呢?反正他们早已聚敛转移了大笔钱财,“万事俱备,只欠出逃”,避免过多暴露于聚光灯下,或许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保护。实际上,公众关注“裸体官员”,不仅在于“裸体”现象的本身,更在于官员为什么会“裸体”。就这点而言,所谓“裸官新规”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

针对贪官外逃愈演愈烈,以及“裸体官员”在其中占据的巨大比例,很多专家学者曾纷纷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时至今日,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出国申报制度的缺失,使得贪官外逃相对容易,“贪了就脱,脱了就跑,跑了就了”因此成为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在此背景中,以“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相约束,显然不具备足够的杀伤力。

阻止“裸体官员”一跑了之,建立健全官员家属出国申报制度无疑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此同时,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项真正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大舞台上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这一公认的反腐利器却迟迟未能在国内推广应用。去年新疆阿勒泰地区有限的“试水”,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由此可见,无数人对此寄予了很高的期待。

如果囿于实际困难,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时还无法大面积铺开的话,针对“裸体官员”先行一步或许不失为有益的探索——既然这些官员有意“裸体”,不妨就“裸露”得更加彻底,也免得公众因其欲遮还羞的姿态无边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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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新华网深圳11月25日电)

在“裸官”外逃逐年递增的背景之下,“裸体官员”现象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和忧虑。改革开放以来,“裸官”携巨款外逃已非个案,并且演变成一个庞大的群体。不仅损害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也增加了收缴赃款与反腐工作的难度。据商务部早些时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然而,这些贪官转移财产和逃跑的方式并不高明。通常的做法就是先将子女妻子移居国外,再把巨款转移到国外,自己则留在国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出逃国外。此次,深圳提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显然正是要针对这一现象。

遗憾的是,就是这么一个并不高明的手段却让“裸官”外逃屡屡得手,而且到目前为止国内对于遏制“裸官”外逃也没有好的对策。虽然2004年台盟中央和张红武等委员提出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建议案》后,中纪委曾经在湖北、山西和北京市等地方(单位)作过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的试点。但试点过后却没有了后文。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反腐工作的一个失误。

事实上,“裸官”外逃祸害并不在于职位的高低,而在现有的体制安排中仍然缺乏一个对官员财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广泛的监督,定期公示的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保障。大部分贪官的外逃计划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要经历一段时间。试想,假如能够实行财产公示制度,让公众来广泛地参与监督官员。及时了解掌握官员的基本情况,“裸体官员”还能那么顺利的外逃吗?而且,此前已有学者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但时至今日,这样的建议仍未受到足够重视。

“裸官”外逃归根结底,还是现行法制的缺失和无力,还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督缺失,还是暗箱操作下的权力腐败。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难以出台建立正是其关键所在。邓小平在提及干部腐化弊端时曾说,这些固然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与其在贪官外逃后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国外引渡去交涉,为什么不事先就完善现有体制呢?又有什么理由不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和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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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新华网11月25日)

裸体官员,也就是俗称的裸官,作为一个近年出现的新名词,无疑是贬义色彩十足。之所以说其贬义,概多因为相比之下,裸官没了“后顾之忧”,贪腐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往往一旦有贪腐行为,就很容易要么财产转移国外难以追回,要么干脆本人就玩起了失踪,给反腐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裸官在公众评价中,是某些贪官的集体代名词。而且很显然,深圳市现在出台这项规定,我们也不难咂摸出其中的味儿:不过是与公众的担忧并没设什么区别。出于思维定势进而推导出官员当了主要领导一定会贪,尤其是裸官更容易贪这样一个的变异逻辑。

这个想法无疑是好的,出发点看上去似乎也不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你给我玩“裸体”,想要“贪完”一走了之。那好啊,我干脆不给你这个机会,来个釜底抽薪,不让你担任主要领导,我看你还怎么贪。看起来这个主意是不错,但是对不起,很可惜,至少在我看来,这个规定实在是有些荒诞,而且简直就是不搭调。

尽管面对花样繁多的贪腐行为,在民间多少产生了“无官不贪”这样一个比较普遍的负面印象。但是毫无疑问,这一基于“人性本恶”论产生的绝对推论或者担忧,尽管看起来不无道理,但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姿态,更不是一个正常的逻辑。腐败形势很严重,没错。也因此,社会公众有这样那样的猜忌和闲言也没错。但是作为政府部门,首先以“推定有罪”,对面临任职的官员先投了不信任票。那么试想,当不了主官的“裸官”,做了副职,心里会有啥想法?会不会因此消极怠工,甚至逆反,本来不想贪的闹到还不得不贪?这一点可能性不是没有。

退一步说话,唯有正职领导才有贪腐的机会吗?错。如果我们稍加留心就不难发现,在落马的贪官队伍中,从副省长到副市长再到副县长等等,副职并不在少数。所以从事实上看,禁止裸官当正职、做主官,其实压根就没啥意思。如果贪得话,副职正职一样贪,岂止是一个不当主官的问题。如果说到这里,真想防患于未然的话,那么好,只有一个办法,啥官都别当,啥公职都不给。或许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绝裸官贪腐。倘若不能如此,单单禁止当主官,不好意思,我一点不看好。至少可以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和脱裤子放屁没多大区别。

官员为什么贪?为什么能贪?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裸体当官”,而在于政治体系的运作中,千疮百孔的漏洞。制度的不完善,现有的制度又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系统有漏洞可钻,这些都给了官员贪腐的机会和可能。说白了,那么大的空子,不贪白不贪,怀抱侥幸心理的人总是有。而且反过来说,地方性制度,毫无根据地禁止干部当主官,当主要部门的领导,似乎在法理上也说不过去,多少有些剥夺他人自由参政的权利的嫌疑。与其如此,既然吃力不讨好,反倒不如别瞎折腾,扎扎实实地从防腐反腐体系做起,从制度和法律上尽可能地减少官员贪腐行为,而不是毫无来由毫无根据地一概禁止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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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广州日报》报道:深圳颁新规,强化监督党政“一把手”。深圳市昨天(11月25日)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从规范“一把手”用人权、构建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强化对“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建构。《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冤,实在是冤,俺们比窦娥还冤。俺要喊冤,喊到嫦娥流泪,六月飞雪,冬季打雷,江河倒流。

你想想,同样是党政干部,同样受组织教育多年,同样是工作,俺一不沾,二不贪,三不偷懒,四不思想堕落,五不包养二奶,凭什么让俺不当正职?凭什么不让俺当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岂有此理么?!

俺老婆移居国外,有外国护照,那是因为俺亲戚多,亲戚富,亲戚贵。你想想,移居国外对于俺老婆来说易如翻掌,俺老婆投奔亲戚有什么错?

俺孩子有外国永久居留权,一为孩子着想,学点洋本事,吃点洋饭,喝点洋墨水,增长见识,又有啥错嘛?君不见中国西风东渐之后,那么多的国人都到国外寻求救国救民的大道理,为何对俺孩子设限?不妥不妥,绝对不妥,无理无理,实在无理。

俺老婆成外国人了,俺这是两地分居,俺一个人又当爸来又当娘,还要为党的工作日夜操劳,容易吗我?两国两地分居之后,我夜夜青灯,日日煎熬,组织为啥不给点补贴给点儿荣誉,反而将俺另眼看待,世界岂有此理?

俺孩子不在身边,亲情只在电话手机上,亲情如此淡漠,亲人如此疏远,俺这是作出多大的牺牲?如今却落得被打入冷宫的境地,难道这就是组织对俺作出个人牺牲的回报?

《红楼梦》里说了,“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我一个堂堂正正的官员,一个干部,赤条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为党的事业全身心的投入,不留任何私心杂念,不争任何个人私利,不让家庭对事业造成任何纷扰与干涉。你想想,“枕边风”没有了,“老婆嘴”没有了,干事业就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让老婆干政,不让老婆插嘴,甚至不让孩子牵累,我将有限的生命完全投入到了无限的为人民服务当中来了,有什么不好?凭啥不让俺当正职?凭啥不让俺进班子?

“裸体官员”本身就是一种腐败现象,老婆孩子定居国外的几乎全部有特权操作的嫌疑。影星可以移民,代表可以移民,官员的老婆孩子为啥不能移民?老百姓可以到国外打工挣钱,我的子女为什么不能出国工作?特权特权,富人花钱买护照定居国外是不是特权?影星代表凭“国际影响”移民是不是特权?凭啥只盯着官员老婆孩子移民说事?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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