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国企去年利润均过千亿(三者利润相加达3000多亿),名列全球十大最赚钱企业,却一直不向国家上缴利润(只缴纳了200多亿税金)。日前,中央电视台《新闻1+1》播出了一个节目,质疑这一极不合理的现象。

按理说,包括央企在内的全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其出资人是全体国民,资产代理人是国家,企业经理人(国企的老总们)是国民委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延聘的“管家”。换言之,国企挣了钱,悉数上缴国家,由国家安排用于民生事业和返还企业作再生产投入,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何以这么多年,却成了一个难以破解的问题了呢?

节目中,主持人连线了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主持人问王先生: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行的,国企上缴利润比例最高才10%,剩下的90%去哪了?王答道:剩下的90%用作企业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

其实作为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主任,王忠明先生不可能不知道这简单的道理:只有资产的所有者才有权处置企业的利润,国企经营者作为企业的“管家”,断无“截留”利润擅作他用的权力。也就是说,即便要用一部分利润去扩大再生产,也必须要由所有者(出资人)说了算,由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从企业上缴的利润中划拨出一块来,交给经营者去执行。这是基本的程序。且不说90%(以上)这个数目实在是太大了,即便确实需要划出这么大一块来“用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也必须走“上缴-申报-批准-下拨”这样一个正常程序。

王先生作为国资委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为什么要“胳膊肘往外拐”呢,这很令人费解。国资委全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也就是说,国资委是央企所有者的代理人,其职能人员理应为“老板”说话,维护“老板”的合法权益才对,怎么能倒过来反客为主地替“管家”代言,屁股怎么反而坐到了国企那一边呢?

所谓“无利不起早”。许多看似费解的事情,其实并不神秘。或许目前的国企“内部人控制”现状(尤其是对钱的控制),以及各级国资委与所属国企之间的关系状况,必然会产生国资委职能人员不为“老板”谋事,反倒处处设身处地替“管家”着想这么一个怪现象。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考验中枢的政治决策能力和决心。有人建议,将国资委从政府中独立出来,隶属于各级人大。也许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但真如此,未必就会有多大改观。我认为,国资委作为国企资产的监督管理者,不应该成为一个绝对的官方机构,应该有民意代表和民间组织参与其中。如此,才可能杜绝国资委“胳膊肘往外拐”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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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央视著名栏目《新闻1+1》播出节目“国企赚钱分给谁”。该节目说出了一个人们一直以来的困惑:全体中国人投资的国有企业,其投资收益显然应该归全体国民,然而目前国企上缴利润比例最高才10%,这10%是干什么用的,剩下的90%去哪了?

这个节目引起了很大反响,但这个节目的话题和内容都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国企利润分给谁”,并非那个简单的“谁投资谁受益”的普通市场经济学常识。这个常识在中国,尤其在国企身上无法得到体现,这是有历史原因的。简单按照这个常识来看问题,热情激愤有余,理性和操作远远不够。

中国改革发展到目前阶段,“国企赚钱分给谁”其实是一个国民怎么分享到中国经济发展和进步的问题,是一个如何建立惠及全民、合理公平分配和保障制度的问题。不谈这些,国企利润就是上缴了,哪怕是按照投资人最大程度收益权上缴了,和普通国民有什么关系?即使我们不说国企,不谈“谁投资谁收益”这样财务权益常识,就是谈国家财税收入如何支出和分配,也面临这个问题。

一句话,国家不建设国民公平合理分享国家经济发展的分配保障制度,仅仅谈国企分红,其实和国民毫无关系。

按照全民所有的概念,国民天经地义地拥有国企财权,但若以此来争取相应的财务利益,中国当下却告之无门。因为普通国民通过法律手段,谋取这个看似正当的全民所有权益,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甚至都无法起草诉状。虽然按照《公司法》,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长期不给股东分红,又拿不出正当理由,股东是可以告公司的。但除了在二级市场投资买股票成为国企的股东外,哪一个名义上是全部国企股东的国民,可以站出来说,他是某个国企的实际投资人?无法说,因为根本拿不出来法律上的权益凭证。

在中国,国企全民所有的定性也是常识,而且是中国国本不可动摇的原则性常识。这并不小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学常识。但这个国本式的定性,没有相应的法规配套,是无法解决国企分红给普通国民的。

要言之,以一个笼统的全民所有概念,来解决“谁投资谁收益”的分红问题,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项制度,可以保证落到每个国民头上。争做这种名义上的投资人,谈国企利润分红和上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考虑到目前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家层面的收支,是纳入国家预算的。现实一点谈“谁投资谁收益”的分红,只能是在其他制度不能马上建立的情况下,可以以预算的方式,把国企应该上缴的利润划拨到社保基金中。至于上缴的比例,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计算。哪家央企不分,国资委、财政部就应该拿出办法惩罚它们。

这是当前能够想到的唯一路径。其他方案,在国民可以主张股东实质权益之前,都是不靠谱的。不说也罢。

(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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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这是近日网上转载率很高的一篇文章,核心内容就是为什么三家大国企一年赚3000多亿,只上交国家200多亿。现状之下,国企利润究竟流向何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究竟又该在利润上如何体现全民所有?(4月16日央视《新闻1+1》)

不妨借用朱自清先生当年的这句夫子自道,来描摹国民的心理感受———“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一边是三家大国企数以千亿的利润,一边是寒酸的10%上缴比例,换言之,当一些央企在饕餮狂欢的盛筵时,我们几乎什么也没有。

据悉,从1993年到现在,我们国企积累的未上缴的利润有几万亿元,试问这些天文数字的利润流向哪里了?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接受采访时称,剩下的90%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显然,这一回答过于笼统和暧昧。具体有多少用于扩大再生产?又有多少用于支付改革成本?除此之外的利润具体流向哪里?对此相关部门语焉不详,公众茫然不知。

其实,这些利润还有一项即是自肥。数字显示,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垄断性国企上交给国家的利润是封了顶的,即10%,但其高管收入在今年以前是不封顶的。显然,如果继续坐视央企将大部分利润预留,“央企吃肉,社会喝粥”的现象只会愈演愈烈。

与国际上一些国家相比,利润上缴比例最高10%委实太宽松、太敦厚,以至有人戏称国家是“仁慈的君主”。据报道,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即折旧前盈利),分红水平高的达到盈利的80%-90%,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而且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国有企业要将利润转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进行支配,或用于公共支出,或用于返还企业,而不是像我们的国企那样直接“扣留”。

是时候该彻底结束“央企吃肉,社会喝粥”了。如何结束?笔者认为,最需要调整的即是目前10%的比例,至于如何调整,则需要把握一个度。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曾提到“红利悖论”———国家少拿了,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国家多拿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可能受到影响。显然这就需要把握两者的平衡点,但就当下而言,利润上缴比例最高10%实属过低。当然,调高上缴比例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真正让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

一味沉醉于天文数字的狂欢当中,而不去追问国企利润能否惠及于民,数字狂欢终究只是纸上富贵。如果不探究高增长背后的真相,不剖析高增长背后的隐忧,这种高增长假以时日必将流于虚无,因为许多央企的利润是建立在垄断基础之上。最关键的是,如果继续容忍央企截留高额利润,就会撕裂民意、造成社会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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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这是近日网上转载率很高的一篇文章,主要内容是:为什么中石油、工商银行等三家大型国企去年赚3000多亿,却只上交国家200多亿。

2007年国资委颁发规定,结束国企13年不缴红利时代,但上缴比例最高只有10%。这引发热烈讨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在利润上如何体现全民所有?(4月16日央视《新闻1+1》)

曾几何时,坊间用“央企吃肉社会喝粥”来表达对一些央企独自发闷财的不满。

这些国企凭借国家的优厚政策和雄厚资金,赚得盆满钵溢,但并未真正回馈社会。

据统计,从1993年到现在,国企未上缴的利润积累了几万亿元,这些利润流向哪里了?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称,剩下的90%用作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支付改革成本及其他需求。这一回答过于笼统,具体有多少用于扩大再生产、支付改革成本?之外的利润具体流向哪里?相关部门语焉不详。

其实,这些利润有重要一项用途即是“自肥”。有数据显示,2005年电力、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显然,如果继续坐视央企将大部分利润预留,“央企吃肉社会喝粥”现象只会愈演愈烈。

在这方面,新加坡国企分红水平高的达到盈利的80%~90%,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国际通行做法是,国企将利润转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支配,或用于公共支出,或返回企业,而不是像我们国企那样直接“扣留”。

该终结“央企吃肉社会喝粥”了。如何终结?最需要调整的是目前“10%”的比例,借鉴国际做法,确定一个合适比例。当然,调高上缴比例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需加快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让权责利对等,遏制畸高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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