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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公办幼儿园收费今秋有新标准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7-22 编辑:唐丽萍

省属公办幼儿园收费今秋启用新标准 小小班收费标准在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林梦莉)近期,不少家长拨打本报热线0591-87806110,咨询幼儿园收费情况。据了解,日前,省物价局重新公布12所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不同等级(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普通园)、不同类型核定幼儿园寄宿、全日、半日的月收费标准。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在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睡眠、餐点所需的材料、玩具、图书和设备设施)、修缮费、水电费、卫生保健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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