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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建停车场
来源:新华网 2011-09-18 编辑:黄水来

■其他建设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

新建、改建、扩建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绿地时,有条件的,应当统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区县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因地制宜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居住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停车占道费上缴专门用于停车场

【举措】

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缴纳停车占道费。停车占道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解读】市运输管理局数据显示,目前本市有经营性停车位140万个,当中只有5万个是占道停车位,要向政府交占道费。其中,一类地区每天每个车位交35元的占道费,二类地区交15元,三类地区交3.6元。此外,还有135万个停车位是有产权的,不再交占道费。

此前,企业上缴的占道费到了国库以后,统一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2009年,北京占道停车费收入为3372万元。2010年,占道停车费收入降为2110万元。

今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城市道路停车占道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停车占道费实行市、区两级二八分成,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占道费用途的规定更加具体,即“统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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