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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省级财政提高造福工程补助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10-10 编辑:唐丽萍

据了解,我省此前提出的“造福工程”目标为:2012年前,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农民,对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并积极引导和促进搬迁农户转移就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使搬迁后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在2011年-2012年,每年搬迁10万人,其中10-20户散居群众14万人,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中等的群众6万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安排要向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倾斜。

我省还规定,把新房建设与新村建设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造福工程”安置点的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等“五通”问题。结合安置点建设,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美化安置点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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