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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火灾要多大才有新闻价值?
来源:东南网 2012-03-21 编辑:黄水来

3月19日10时37分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利民路一仓库发生火灾。该仓库所在的保定市南市区政府办公室周姓副主任,以及区政府张姓副区长均反复向记者表示和强调,“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此事“没有新闻价值”。

保定市消防部门证实,着火仓库为保定市钟楼商厦摩托车仓库,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起火原因和经济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不管怎么说,火灾已经造成损失是客观事实,只不过是损失大小和多少的严重程度的区别,而不是有没有损失的问题。而在区政府领导看来,只要没有人员伤亡,火灾就“没有新闻价值”。

火灾既然已经发生,其实不管有否损失,都有新闻价值,只不过关注的程度会因损失大小而有所区别。发生在上海的静安大火,就不止是上海人关注、国人关注而是举世关注的新闻。从新闻的贴近性来说,肯定是火灾发生地的公众更为关注些,而且即使损失比较小,哪怕只是火警并没有成灾,也是具有新闻价值的。这种新闻价值的意义在于,可以提醒公众和政府管理者,需要引起对火灾隐患的注意,及时地“亡羊补牢”消除隐患,以免发生火灾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这就是所谓的举一反三。因此,南市区官员刻意强调火灾“没有新闻价值”,其背后的潜台词,实际上是有意淡化火灾的影响,怕负面新闻影响对当地官员形象的评价。孰不料,所谓的“没有新闻价值”反而成为新闻,令当地官员难堪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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