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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调整
来源:福州晚报 2012-12-29 编辑:唐丽萍

28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下月起,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将作调整,即由以往的按年一次性缴费调整为按月征收。

据介绍,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为347.7元,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经县以上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凭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后,可于次月按60%即208.62元缴费。缴费标准将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上一年度福州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实时相应调整。缴费方式的调整,将减轻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实行按月征收后,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前在医保缴费指定账户预存足当月医疗保险费,确保正常缴费扣款。省医保中心将以短信形式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送每月医疗保险费扣缴情况或缴费基数调整情况信息,参保人员应注意及时更新在省医保中心登记的手机联系方式,以确保能够正常接收到有关信息。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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